当前位置:

税务师代理实务第二章:纳税申报、评估

发表时间:2014/12/16 9:54: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了解)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或按次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熟悉)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需经税务机关批准方可采用)

3.电文方式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要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代理申报(委托注册税务师代为办理)

(三)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掌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双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双简)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

注意: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纳税。

例如:A企业财务主管生病导致企业不能按期申报,经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并不是说可以延期纳税。A企业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纳税评估

(一)纳税评估的概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二)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

(三)纳税评估的指标

(四)纳税评估的对象

(五)纳税评估的方法

(六)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

(七)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


编辑推荐:

2015年税务师《代理实务》第二章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

2015年税务师《代理实务》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2015年税务师考试《代理实务》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责任编辑:ldx)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