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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法律》必备知识点1

发表时间:2014/10/31 10:21: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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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地整理汇总了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法律》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重要是主体的权利能力平等。

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它们之间是不平等的。(是官和民之间的,因此是不平等的。)

民法的特征

民法是权利法、私法、实体法、任意性规范。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这个考点,在历年考题中多次以单选题形式考查过。)

民事法律关系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每项民事法律关系都不能缺少这三个因素,它们是: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是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权利能力原来是指资格)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亦称民事权利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和身份等。(客体原来是指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类型的重要依据。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内容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

(1)人身权关系,是指以人格权、身份权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财产权关系,是指以物权、债权等财产权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有些民事权利中同时含有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权关系,如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2.对世权关系和对****关系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对世权关系和对****关系。

(1)对世权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关系)

(2)对****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也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债权关系)。

3.单一法律关系与复合法律关系以民事法律关系中对应权利义务的数量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单一法律关系与复合法律关系。

(1)单一法律关系,是指仅以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关系、赠与合同关系。

(2)复合法律关系,是指以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复合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对义务主体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要求就规定得较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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