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免税优惠的特殊规定——35项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
5、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搬迁企业的用地—— 未作他用的,暂免征收
6、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
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 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2006):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正确的有( )。
A、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照章征税
B、城镇内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免税
C、企业厂区以内的绿化用地
D、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可免税5至10年
【答案】ABD
【例题】(2009):下列各项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
B.宗教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C.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办公用地
D.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作他用的
【答案】B
考点是税收优惠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一般以多选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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