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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二章第六节知识点

发表时间:2014/10/24 9:47: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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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地整理汇总了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具体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

一般销售的销售额

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提示1】所谓价外费用,包括销售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是指:(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具体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归纳】需要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这种情况)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5)包装物的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3.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公式里的成本利润率使用10%。

4.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

复习时注意若干种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特殊计算规则。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注意: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与购货方相应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按照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③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用于非应税项目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①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④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的相关基本规则汇总如下(重点):

(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类情况:

1.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专用缴款书

如果海关专用缴款书上采用了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只允许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申请抵扣进项税。(P116)

2.特殊情况下——计算抵扣

特殊情况下,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自行计算进项税的两种情况:

(1)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和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新增)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价款”的一部分。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新增)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P113)

(2)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和抵扣(P113)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这里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②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③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其他的关于进项税抵扣的特殊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问题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经稽核系统比对结果为“缺票联”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进行核查。属于地震灾害造成销售方不能按期报税的,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上级税务机关出具证明,购买方出具付款凭证,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②受灾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进行逾期认证、稽核无误的,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2)(新增)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上述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P116)

(3)教材116页第11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划分问题”与本节(二)9内容一并复习。

(二)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基本规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但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的10种基本情况:(P116~117)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销售额依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3.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本规定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注意: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上述3、4、5、6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8.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9.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分摊方法

(1)按照销售额比例划分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按照版面比例划分

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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