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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笔记-税法二-:房产税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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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房产税
第一节:概述(了解)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多选)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熟悉)
所谓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房产的附属设施也算是房产。
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二、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交城市房地产税)
三、房产税税率:(掌握)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Page]
第三节: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计税依据--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计算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被投资方按余值计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投资方按租金收入计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个人为4%)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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