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汇票承兑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无条件承兑商业汇票,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三)办理商业汇票的程序
1.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
(1)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付款,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付款的票据。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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