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规定)(相关人员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其他3个明确,共4条)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和职务控制的基本要求。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这是对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盲目对外投资,擅自处置资产,随意调度资金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这是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的基本要求。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相关内容: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