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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之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时间:2010/8/6 10:50: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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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之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以及近姻亲(岳父母等)关系。

【例题•单选题】实行回避制度的单位,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商场收银员

C.出纳 D.稽核

[答案]A

【例题•多选题】回避制度中指的直系亲属是指( )。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近姻亲关系

[答案]ABCD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之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一)交接的范围(《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还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交接的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例题•单选题】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 )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A.累计发生额 B.余额

C.本期发生余额 D.期末余额

[答案]B

3.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例题•判断题】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实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发现“白条抵库”时,应采用的做法是( )。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B.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C.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D.由会计档案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答案]B

【例题•案例题】A公司2008年发生如下事项:l月,公司决定将出纳员张友调到销售科,由会计李强担任出纳工作。与张友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李强发现存在“白条顶库”问题,会计科长指示李强先办理完交接手续,并责成李强接管出纳工作后,再对“白条顶库”问题查清处理。随后,李强、张友及会计科长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并盖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强与张友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不需要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B.对交接中发现的“白条抵库”问题处理正确。

C.对交接中发现的“白条抵库”问题处理不正确。接替人员发现“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D.以上都不正确。

[答案]C

4.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通常有三种情况:

第一,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第二,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第三,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一般会计人员

B.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答案]C

【例题•判断题】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监交。( )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由( )负责监交。

A.其他会计人员

B.审计人员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

[答案]C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例题•判断题】移交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仍需对原工作期间经办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答案]对

【例题•判断题】在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会计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如事后在这方面发现了问题,则应由接替会计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某单位会计张某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李某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5天后,财政部门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所记账目中有严重的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有( )。

A.张某、李某和王某

B.单位负责人、张某、李某和王某

C.单位负责人、张某和王某

D.单位负责人、张某和李某

[答案]D

【例题l—39】2008年3月,好味道食品厂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刘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刘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刘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为了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刘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要求:分析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刘某多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少会计工作经历,因此,不符合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的条件。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刘某的女儿不宜担任出纳工作。

【例题1—40】2009年1月,好木业加工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刘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张某临时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要求:分析以上事项中的不妥之处。

[解析](1)出纳人员不能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张某不能接替刘某的工作。虽然刘某只脱产学习一周,但也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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