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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辅导(24)2011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9/17 12:32: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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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发的规定

(1)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例题】A公司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发现其持有的由B公司签发金额为10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数额是( )。

A.50000元

B.30000元

C.20000元

D.10000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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