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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练习题四及答案(4)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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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某市财政局组织本局全体干部学习《会计法》。财政局长刘某在学习班上讲述了以下观点:
(1)“按照《会计法》规定,我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因此,我们要带头学好、执行好 《会计法》”。
(2)“我作为财政局长,既是财政局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也是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者之一”。
(3)“我虽是财政局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做好本局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
(4)“以前我总是让会计人员替我在会计报表上盖章,对照《会计法》,这样做是不对的,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我都要签字盖章并认真审核把关”。
(5)“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试问,以上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以上说法都正确。根据 《会计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这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不应当仅理解为是权力,而是一种责任,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且还应当带头执行 《会计法》, 同时,该财政局长作为财政局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对财政局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当发挥会计人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所以,以上说法都正确。
32. 市财政局到某公司检查工作,该公司董事长王某说:“我们是公司制企业,按照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无权来查我们的会计工作。”该说法是否正确?
[答案]: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各单位依法设账情况、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情况、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会计人员任用情况进行监督,当然也有权监督公司制企业的会计工作情况。所以,题中董事长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33. 以下是董事长李某说的一段说,请指出其不合理之处。
董事长李某:“新《会计法》开始实施了,新闻媒体做了大量宣传,看来这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老王,你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应当把公司的会计工作好好抓一抓。如果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出了乱子,你可是第一责任人哟!;市场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尤其像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会计工作更显得重要。我认为,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首要任务是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二是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这可是有成千上万双眼晴盯着我们哪,不能疏忽!老王,我对会计工作不太熟悉,事务性工作也太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你要认真把关,以后,我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最后由你签名盖章,我就不再走那道程序了。”
[答案]:
(1)董事长李某关于"如果我们公司的会计工作出了乱子,你 (指总经理王某)可是第一责任人"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 《会计法》第四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该公司的会计责任主体应当是董事长李某,而不是总经理王某。(2)董事长李某关于“我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最后由你 (指总经理王某)签名盖章,我就不再走那道程序了”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
34. 请指出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1)公司经营管理层中配备了分管生产、供销和人事的三名副总经理及一名分管财会的总会计师;
(2)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长的侄儿担任;
(3)所有经济业务事项实行由总经理审批制度
[答案]:
(1)《总会计师条例》第三、四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因此,(1)的做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配偶亲属关系。”因此,(2)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根据内,
35. 审计部门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情况:
(1)用限额领料单代替记账凭证。
(2)该单位出纳人员兼任应付账款账目的登记工作。
(3)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科将5000000元汇至某证券公司用于股票投资。
(4)将超过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10500元计人管理费用。
请指出以上作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限额领料单具备了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所以可以用限额领料单代替记账凭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2)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而该企业出纳人员兼任了应付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3)该经济事项属于企业内部资金使用问题,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规范的内容,企业这么作,是完全可以的。(4)根据会计权贵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作为管理费用,
36. 请问下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做法是否违背《会计法》规定,为什么?
(1)某单位鉴于业务量不大,直接根据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
(2)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又按其境外母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向境外母公司编报会计报表。
(3)某银行按不同的币种进行日常核算,期末统一折算为人民币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4)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平时采用英文记账,期末使用中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
(1)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的资料编制"的规定,所以(1)中的作法不正确。 (2)“某外商投资企业按我国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属于法定事项,符合《会计法》规定;“同时又按其境外母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向境外母公司编报会计报表”属于法定之外事项,不违背《会计法》规定。因此,(2)中的作法正确。 (3)根据《会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
37. 2000年1月,某机械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己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末履行任何手续。
(3)该厂1999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机械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
(1)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38. 某厂厂长做出了如下决定:(1)免去张某会计科长职务;(2)出纳员王某调厂长总务科工作,其出纳由稽核员陈某兼任;(3)鉴于没有会计科科长的合适人选,将会计科并入本厂计划科,由计划科长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该决定已经执行。要求:根据上述情况,指出哪些做法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什么?
[答案]:
(1)厂长李某作出的免去会计科长职务,由计划科长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决定不合法。因为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经过上级单位同意。(2)厂长李某作出的由稽核员兼任出纳工作的决定不合法。因为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工作。
39. 宏达厂1997年10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请指出其做法不对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圆珠笔写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2)会计账簿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40. 1998年1月6日,某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该做法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
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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