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2001年月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 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2000元备用;
借:现金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 用现金支付生产车间办公用品费440元;
借:制造费用 440
贷:现金 440
3、 收到盛达公司前欠货款80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账款---盛达公司 80000
4、 向前进工厂销售A产品一批,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前进工厂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00
5、 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收到光明公司前欠货款1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应收账款---光明工厂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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