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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章节细讲2

发表时间:2012/12/19 15:32: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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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讲义。希望本文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2012年会计从业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会计从业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1.我国的法律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规章。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四个层次。

3.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

4.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注意:不是财政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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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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