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一、税务登记
(一)、概念: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款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的作用在于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税源分布情况
(二)、税务登记范围
(1)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
(2)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例:
下岗女工王某开办了一个商品经销部,按规定享有一定期限的免税优惠。她认为,既然免税就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分析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解答:王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三)、种类
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认其纳税人的身份,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④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⑦上述条款之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4)税务登记表的内容
(5)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6)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7)根据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
2.变更税务登记
(1)含义: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
(2)目的:在于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减少税款的流失
(3)时间:
①纳税人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其他
②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税务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其他
③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注意: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3.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登记适用范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
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5.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由于法定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②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③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④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⑤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例题:李某在北京市朝阳区设立了A个人独资企业,其住所即为经营地点,后根据经营情况,李某将企业搬至北京市丰台区。分析李某要办理何种税务登记。
解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但若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所以,李某应先到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办理注销登记,再到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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