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权 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时间:2010/8/17 15:05: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会计法》规定)

1.《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利,是指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其二是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有权实施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1)建立健全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会计制度,完善单位内部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账簿、款项和实物的盘点、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

 

相关内容:

更多会计基础 辅导资料

会计核算《财经法规》重点内容汇总

编辑推荐:

《会计基础知识》免费在线试听

2010年会计证报过班本周 七折优惠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