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法律规定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会计工作人员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凭证。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由财政部统一制定考试大纲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部门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 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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