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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与责任 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时间:2010/8/11 14:13: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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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是( )。

A.承兑人 B.收款人 C.保证人 D背书人

[答案]A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A.票载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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