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国家对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也就是说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必需通过考试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我省(不包括宁波计划单列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地组织考试;珠算五级等级由各地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的考试全省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
(二)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根据这一规定。我省对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分工如下: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在杭的中央和省级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市级(地级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及本级辖区内中央单位和省级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及本级辖区内中央和省级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二)注册登记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三)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四)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单位开具的已办理会计工作移交证明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原单位开具的已办理会计工作移交证明向原注册登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五)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接受继续教育、受到表彰奖励、被处罚等情况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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