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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精选考点:营业税

发表时间:2015/10/20 10:52: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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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资料 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三)营业税税目税率

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9)销售不动产

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10)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处理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营业税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

(3)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1.营业额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营业额核定

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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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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