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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第六章(3)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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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这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实行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明确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并对不依法申报的行为予以处罚,从而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纳税申报,创造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良好环境。
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或综合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体现,还有的是随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中体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申报的期限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另一种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要求: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期、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是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是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是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是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是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七是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
《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目前,纳税申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申报。直接申报,又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这是一种税收征管改革以前经常采用的传统的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的办法;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邮政部门收寄的日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又称电子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或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等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例如目前纳税人采用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数据电文申报是目前国际上正在兴起的纳税申报方式之一,具有准确、快捷、方便等特点,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经批准后才可以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在电子签字未有法律效力以前还要求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书面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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