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规定,如果有其中所列举的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违法行为之一的,()。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D.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的行为,对()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单位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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