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1、二者关系:①总账和其所属的明细账的核算内容相同,只不过反映内容的详细程度上有所不同。②总账对明细账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账对总分类账具有补充说明作用。③总账与其明细账在总金额
应当相等,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制约,从而可相互核对。
2、平行登记的概念: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要求:凭证相同、方向一致、期间相同、金额相等
总账与其所属明细账之间在数量上存在着如下勾稽关系:
总账账户的期初余额=所属明细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总账账户的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所属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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