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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练习题5

发表时间:2013/9/1 16:11: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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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1题,每小题15分,本题共15分)

某市财政部门对某合伙企业进行会计监督时遇到以下情况:

(1)该合伙企业经营规模不大,总共只有8位员工,没有建立完整的账项记录。企业方认为合伙企业无独立企业法人地位,每位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可以不用建账。

(2)该合伙企业中没有国有资产投入,企业认为无须接受国家监督,财政部门的检查属于政府对合伙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当干预。

(3)财政部门要求该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企业考虑自身人员结构条件,提出委托某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4)企业拟委托的某中介机构系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只有1名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5)企业要求代理记账机构派人常驻企业,管理货币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并负责对外提供会计报告和纳税资料。

要求:请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情况逐项作出分析。

五、案例分析题

(1)该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该说法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进行监督;必须加强对各单位会计行为的国家监督。在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中,财政部门有权进行普遍监督。

(3)企业提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是合法的。

(4)聘请不具备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批准设立的、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等合法条件才能从事代理记账。

(5)企业要求代理记账机构派常驻企业管理货币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的,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及时提供真实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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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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