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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案例分析(9)

发表时间:2010/7/12 9:04: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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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7年1月,某机械厂发生如下事项:(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己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末履行任何手续。(3)该厂2006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机械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1)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8. 某公司会计部经理小刘提出要调走,董事长说:“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吧。会计部经理这个位置很关键。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可以边干边学嘛!”接着,他又对总会计师陈某说:“:让小张明天就到位,陈总你组织办一下他们的工作交接,并负责监交。”

请问,以上说法有何不妥?

答:(1)董事长李某关于“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可以边干边学"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董事长李某关于"让销售部经理小张到会计部当经理……小张虽是学工程的,也没接触过会计工作,但组织能力挺强的。可以边干边学"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董事长对总会计师陈某说:“:让小张明天就到位,陈总你组织办一下他们的工作交接,并负责监交。”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交接工作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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