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答: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 答: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也就是会计的对象。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
3. 答: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两个方面。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核算所提供的各种信息,监督就失去了依据;而会计监督又是会计核算质量的保障,只有核算、没有监督,就难以保证核算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4. 答: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 ( 法人 ) 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例如,由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类企业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被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和债务,但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将其作为会计主体,以便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个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实体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企业集团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各个企业既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也是法律主体,但为了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还应编制该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是会计主体,但通常不是一个独
立的法人。
5. 答:两者的联系: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科学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没有科目,账户便失去了设置的依据;没有账户,就无法发挥会计科目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科目和账户不加严格区分,而是相互通用。
6. 答: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7. 答: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即对于 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以借贷方相等的金额进行登记。
8. 答:会计分录的编制步骤:
(1) 分析经济业务事项涉及的是资产 ( 费用、成本 ) 还是权益( 收人 );
(2) 确定涉及到哪些账户,是增加还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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