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会计基础知识

发表时间:2010/8/9 15:45: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

相关内容:

更多会计基础 辅导资料

会计核算《财经法规》重点内容汇总

编辑推荐:

《会计基础知识》免费在线试听

2010年会计证报过班本周 七折优惠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