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一)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3年12月29日和1999年10月31日修改,2000年7月1日实行。
《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
《会计法》立法宗旨(目标):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注册会计师法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的: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例如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发布、于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12月31日发布并实施的《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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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