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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点收 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时间:2010/8/30 13:40: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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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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