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票的种类
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如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
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凭证
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特定情形一般纳税人也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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