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辅导(11)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9/27 13:16: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发票的种类

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如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

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凭证

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特定情形一般纳税人也可使用

◆在线观看郭淑荣老师对《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精彩讲解

◆2010年中国会计证考试网辅导方案

◆2010年会计证考试用书,点此订购

◆与其他学员进行交流

◆免费考试报名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