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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辅导(25)2011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9/17 12:33: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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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兑付手续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

(3)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

(4)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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