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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冲刺题7

发表时间:2013/9/21 11:10: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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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请将判断结果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本类题共30分,每小题1分。不判断、判断结果错误均不得分,也不倒扣分。)

1.《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

2.大中型企业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

3.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职称评审、聘任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

4.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

5.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按时办清移交手续;未办清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人员擅自离职或者死亡、失踪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清理有关会计事项,编制移交清册,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办理移交手续;必要时,由其主管单位派人监督移交。( )

6.《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7.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特殊情况也可分联次开具。( )

8.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无效的事项。( )

9.《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006年1月1日实施。( )

10.《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三、判断题

1.×【解析】《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解析】略。

3.√【解析】略。

4.√【解析】略。

5.×【解析】《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按时办清移交手续;未办清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 职。会计人员擅自离职或者死亡、失踪的,由单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组织清理有关会计事项,编制移交清册,对未了事项写出 书面材料,办理移交手续;必要时,由其主管单位派人监督移交。

6.√【解析】《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7.×【解析】任何情况下发票都不可分联次开具。

8.√【解析】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9.×【解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0.×【解析】《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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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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