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5:(四)会计监督检查
根据《会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因此,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这里所说的财政部门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成立于1988年1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会员制”的社会组织。
《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规定了会计行业应当承当的三项主要职责:
第一,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树立行业良好的公众形象,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应当“为会计人员提供服务”,包括培训、信息等服务,这是行业歇会的本质要求;
第三,应当“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相比个人具有规模优势,其存在的根本意义就在于通过集体的行为来实现对本行业会员合法权益的维护。
同时,该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与会计行业组织之间的关系既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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