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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的程序 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时间:2010/8/26 11:53: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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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接的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例题•单选题】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 )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A.累计发生额 B.余额

C.本期发生余额 D.期末余额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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