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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辅导(7)2011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9/16 14:53: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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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

存款人要填制开户申请书,

(1)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2)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日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后,应给存款人出具开户登记证

2、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撤销

撤销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撤消银行结算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例题】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可以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的情形有( )。

A.存款人被撤并的

B.存款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存款人注销的

D.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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