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
存款人要填制开户申请书,
(1)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2)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日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后,应给存款人出具开户登记证
2、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撤销
撤销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撤消银行结算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例题】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可以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的情形有( )。
A.存款人被撤并的
B.存款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存款人注销的
D.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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