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模拟试题(一)答案及解答(4)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四、简答题

1.【解答】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

(2)两者作用范围不同;

(3)表现形式不同;

(4)两者的评价标准不同。

2.【解答】支付结算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五、案例分析

【解答】

1.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账目的登记工作。

3.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或:王某不具备会计做作业资格。

或:王某不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或:王某不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