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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案例分析(10)

发表时间:2010/7/12 9:06: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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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会计部门对一张采购商品发票,拒绝受理入账,因为无相关的运货单,购销合同和商品验收入库单等证明该批采购商品业务的真实性?

答:此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表明该笔商品采购业务不真实,《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10.会计人员对一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业务拒绝办理入账手续,但受到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严厉批评?会计人员将拒绝办理的原因,支出违反规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报告,厂长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会计人员只好如实入账?

答:此责任在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厂长?《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违法业务不予办理,故会计人员行为正确,同时会计人员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报告后,厂长应及时作出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但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厂长不但未能带头执行会计法,同时也未能支持会计人员的正确行为,应承担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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