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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解析:考点四

发表时间:2014/12/29 9:36: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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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二)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关系到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会计市场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会计市场管理具体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和退出管理三个方面。

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等。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我国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三种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的范畴。《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我国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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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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