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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基础讲义(3)

发表时间:2013/3/28 11:07: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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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重点讲义。希望本文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2013年会计从业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会计从业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的反映。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基础,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2)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2.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以假充真。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举例1-4】某单位会计人员王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为5万元的购货发票改为50万元,该行为后来被主管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主管机关以变造原始凭证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资料的是( )。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簿

C.财务会计报告

D.经济合同

【答案】D

【例题2·判断题】业务员甲出差花去3000元住宿费,却采用涂改手段将3000元改为5000元的住宿发票前来报销。甲的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

【答案】×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扩展】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现金和各种存款)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应收、预付款)债务(借款、应付款、预收款)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政府基金、社保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

(七)其他事项。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凭证。

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分类

外来原始凭证:企业、单位同外部企业、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从外部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如发票

来源不同 银行对账单等。

自制原始凭证:由本单位的内部经办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自行填制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入库单等。

2.原始凭证的内容

 

3. 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及提交

(1)办理需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2)原始凭证通常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

(3)为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4. 原始凭证的审核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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