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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56)

发表时间:2010/7/22 8:43: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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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票据记载事项

分类: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判断)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判断)

如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等即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多选)

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法律效力。

【例题•多选题】汇票中未记载付款地的,可以付款人的以下法定地点为付款地( )。

A.营业场所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D.主要财产所在地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下列关于票据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B.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C.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D.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答案]D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票据失效的是( )。

A.未记载付款日期

B.未记载付款地

C.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D.未记载出票人签章

[答案]AB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事项。下列各项中,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的是( )。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地

C.付款地

D.签发票据的用途

[答案]D

[解析]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

(十)票据丧失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3.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判断题】票据丧失后只能通过普通诉讼一种形式进行补救。( )

[答案]错

【例题•多选题】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

A.普通诉讼

B.公示催告

C.挂失止付

D.登报声明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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