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记账凭证
1、含义: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原始凭证是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2、分类:
①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需注意:对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的经济业务,即从银行提取库存现金或将库存现金存入银行的经济业务,只编制付款凭证。
出纳员不能直接依据有关收、付款凭证业务的原始凭证来收、付款项,必须根据审核批准的收付款凭证收付款,且须在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章,以免重收重付。
②按照填列方式分类,分为复式凭证、单式凭证。
3、基本内容:
①记账凭证的名称;②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③记账凭证的编号;④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⑤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⑥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⑦记账标记;⑧所附原始凭证张数;⑨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4、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①内容需完整;②应连续编号;③书写应清楚、规范;④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⑤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它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⑥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⑦记账凭证填制经济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5、记账凭证的编制举例(2010年新增内容):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6、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①内容是否真实;②项目是否齐全;③科目是否正确;④金额是否正确;⑤书写是否正确。
1、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区别:
①填制人员不同;②填制依据不同;③填制方式不同;④发挥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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