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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发表时间:2017/7/13 10:15: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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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性质管理体制

1.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性质管理的内容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2.会计市场管理

(1)准入管理: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这是对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入要求,由我国县级以上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2)运行管理: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3)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4.会计监督检查

(1)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

(2)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3)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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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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