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一节 会计科目
1、含义:是按照经济内容对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作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
2、分类:
①按提供核算指标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
②按所反映经济内容的性质即按其反映的会计对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损益类科目。
3、设置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
②相关性原则;
③实用性原则。
允许企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一些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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