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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辅导(26)2011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9/17 12:34: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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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金支票填制说明

(1)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支票正联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支票存根部分出票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在支票正联用大写填写出票日期时,为防止变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应注意:

①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抬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②日为拾壹至抬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2)收款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预留银行印鉴中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是本单位自行提取现金可填为“本单位”。

(3)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书写,不得留有空白。以防加填;大小写金额要对应,要按规定书写。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5)如实写明用途,存根联与支票正联填写的用途应一致。

(6)在签发人签章处按预留银行印鉴分别签章,签章不能缺漏。

(7)现金支票签发后,将支票从存根联与正联之间骑缝线剪开,正联交给收款人办理转账,存根联留下作为记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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