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考点: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发表时间:2015/8/14 10:05: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

1.处罚法定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包括:1)处罚的设定权法定;2)处罚的实施权法定:3)处罚的依据法定;4)处罚的程序法定。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处罚要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情节相当。为了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布,凡是没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同时,行政处罚决定要向当事人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既不能以教育代替处罚,也不能只处罚而不进行教育。

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行政处罚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这些实体权益,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赋予当事人一系列程序性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质证权、辩论权、申请复议权、行政诉权以及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等。当事人的这些程序性权利意味着行政处罚机关的程序性义务。

5.行政处罚权分离原则

即将行政处罚权分解为行政处罚设定权与行政处罚实施权、行政处罚调查权与行政处罚决定权、行政处罚调查权与行政处罚听证权、罚款决定权与罚款的收缴权,以避免行政处罚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

相关推荐:

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零基础通关培训

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用书

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资料免费下载

(责任编辑:gx)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