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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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区是指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主要是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依据土地资源特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和布局要求,划分出的主要用途相对一致的区域。土地利用区通常包括农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特种用地区、暂不利用区等。上述土地利用区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农业用地区可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耕地开垦区等。各土地利用区都规定有土地使用条件。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栽种果树,不得挖塘养鱼等。
划分土地利用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是指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城市建设所占用的土地范围和数量。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尽量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的范围。已批准的城市规划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修改城市规划,使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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