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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知识点:行政赔偿计算标准

发表时间:2015/5/14 9:21: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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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计算标准

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是国家行政赔偿立法所确立的根据损害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准则,是行政侵权的受害人获得实际赔偿的重要前提。由于行政赔偿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不长以及我国经济欠发达、国家财力有限的现状,我国行政赔偿采用的主要是抚慰性标准,即支付的赔偿金不以补足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目标,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按照该标准,国家支付的赔偿额往往少于受害人实际所受损失。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不同类型的损害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具体标准是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公民应得的赔偿金等于该公民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拘留、拘禁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对受害者给予一次性赔偿。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按国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规定计算,并且从造成身体伤害、致残和造成死亡三个方面分别规定了赔偿标准: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元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创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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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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