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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土地代理人理论方法辅导:土地复垦费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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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见,土地复垦费是指有关企业和个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自行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时,向当地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组织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因此,收取土地复垦费的目的很清楚,就是为了保障土地复垦任务的完成。

从目前各地对土地复垦的管理情况看,有的收取土地复垦费,有的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有的收取土地复垦基金。如山东济宁市规定,煤炭塌陷地的复垦费按每亩2000~5000元的标准征收;上海市规定,征用和使用农村土地每亩交纳5000元土地复垦基金,用于土地复垦和滩涂围垦;江苏省规定,征收土地复垦保证金,每亩1000~3000元;河南省规定,对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单位,每亩征收2000~2500元的土地复垦费;山西省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由用地单位按照用地数量,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负责复垦,没有复垦耕地条件的,按被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8倍缴纳复垦基金。

征收土地复垦费是新《土地管理法》为加强土地复垦而作出的进一步规定。在下一步《土地复垦规定》的修改与制定有关部门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对征收使用土地复垦费的具体操作与管理办法做出进一步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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