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0年土地登记法律辅导:土地增值税可以优惠吗?

发表时间:2010/1/12 15:00: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土地增值税可以优惠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中规定的“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1998年底到期。为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启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此项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00年底。

请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