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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

发表时间:2018/1/24 18:00: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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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修订版)

第一科目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相关法律原理分析和处理各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一部分 民法基础理论

一、民法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

熟悉:民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法律关系相关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民事法律事实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熟悉: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能区分不动产登记代理事务中所涉及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考试范围

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6.效力存在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效力存在瑕疵的几种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内容。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运用民法的权利义务理论以及责任制度分析和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试范围

1.民事权利的内容和分类

2.民事义务的内容和分类

3.民事责任的内容和分类

4.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一般侵权责任

(3)特殊侵权责任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区分各种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熟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内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了解: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义务的分类、民事责任的分类。

五、时效与期间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诉讼时效的效力、种类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查应考人员在登记代理实践中运用时效制度保护登记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能力。

(二)考试范围

1.时效的种类

2.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2)诉讼时效的种类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期间的计算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时效的种类。

熟悉:诉讼时效的效力、种类和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了解:期间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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