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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相关法律知识》考点及巩固练习2.19

发表时间:2014/2/19 13:50: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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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相关法律知识》考点及巩固练习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考点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引起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1)起诉。起诉后又撤诉的,或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不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根据有关规定,权利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债权以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发生与起诉同等的效力,也可引起时效的中断。(2)以请求、通知和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称承认或认诺。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

下列行为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权利人的起诉因不符合条件而被驳回

B.权利人起诉后又撤回起诉

C.权利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仲裁申请

D.权利人在对方起诉后提起反诉

答案:D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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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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