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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占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国家对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办法,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可流动,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确定给单位和个人,并可以依法流转。政府管理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又对国有土地行使规划、使用审批、土地市场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力。
国有建设用地包括:
(1)已经属于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市区内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军事、工矿企业等使用的国有土地;国有农、林、牧、渔场内的建设用地。
(2)依法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3)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手续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4)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国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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